具澳车北上资格的澳门车辆 可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有效期届满前30天 再次提出申请 经审核符合规定
根据《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第七条,具澳车北上资格的澳门车辆,可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届满前30天,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再次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重新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申请人登录“澳车北上”APP,于“车主列表页面”的“个人中心”,或登录网页(https:// macaoapply.singlewindow.gd.cn)“我要办事”,选择“再次申请”,填写及确认车辆资料后,提交申请及等候预审核。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透过交通事务局网上申请“跨境车辆资料证明”,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填报保险资料,以及预约进行验车,以完成必要的申请手续及审核。申请人须留意“再次申请”仅可使用原车牌号码,且不可变更现有驾驶人。如需要更改车辆或者变更驾驶人,应先办理澳车北上“注销车辆”后再重新作出申请。此外,亦需留意车辆保险的生效日期,以免影响后续备案流程。另外,具澳车北上资格澳门车辆,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当车辆注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等发生改变,或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车辆已在本澳注销登记,应将车辆驶离内地回澳,办理澳车北上“注销车辆”,在确保按照本澳规定完成相应行政手续情况下,再重新申请澳车北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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