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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冲地铁门”,代价惨痛!一人摔倒骨折,一人赔偿近12万 ...

2024-4-2 15:36|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结了一起地铁站台抢跑撞人纠纷案李某、王某两人同时在地铁站抢跑冲门意外相撞致王某摔倒骨折最终李某被判赔偿王某各项损失总计119657.66元上铁法院介绍,某日上午, ...
近日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以下简称“上铁法院”)
审结了一起地铁站台抢跑撞人纠纷案
李某、王某两人
同时在地铁站抢跑冲门
意外相撞致王某摔倒骨折

最终
李某被判赔偿王某各项损失
总计119657.66元

上铁法院介绍,某日上午,李某与王某各自从上海地铁17号线下车,打算换乘不远处同站台的2号线。

此时,2号线的关门警示灯已经开始闪烁,提示车门即将关闭。见此情形,两人都开始奔跑,试图在车厢门关闭之前进入车厢内

在车门前,两人发生了身体碰撞,导致王某站立不稳摔倒在地。

经医生诊断,王某股骨颈骨折、肱骨上端骨折

△现场监控画面 图片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不久后,王某诉至上铁法院,请求判决李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33763.65元,并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此
被告李某辩称
↓↓
王某的摔倒与自己无关
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

地铁公司辩称
↓↓↓
已对王某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
↓↓↓
李某与王某违反《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同时在地铁站台奔跑抢门
因发生身体接触导致王某摔倒受伤
双方对此均有过错

因此,结合本案情况,法院认定对于王某受到的损害,李某、王某应分别承担50%的责任。

事发现场并未发现有水渍等湿滑情形,被告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总计119657.66元。

上铁法院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郑岗表示,本案中的关键证据是地铁公司提供的两段现场监控录像。承办法官通过多方比对、逐帧分析,排除了李某从背后撞倒王某的可能,准确认定双方当事人是在共同奔跑中发生相互接触导致原告摔倒,为公平合理界定双方过错和责任提供了事实依据。


宁等一列车
不抢一扇门
千万别再冲上地铁了!

文章来源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新闻广播,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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