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缸太挤也算违法? 你可能听说过香港对动物的保护特别到位但是能细致到什么程度呢有消息称《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今年将修例于是鱼档老板、酒楼经理开始担心自己会不会违法  渔护署发言人表示,修订建议包括向对指明动物负有责任的人士施加积极的“谨慎责任”、加重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罪行的罚则,以及加强执法权力等。
相关条文的草拟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发言人强调,现时相关《条例》容许没有引致不必要痛苦处理活生食用动物的行为,并适用于所有动物,包括食肆内的活生动物,以上的原则在修例后将维持不变。
发言人又指出,该署一直与相关业界代表保持沟通,包括与禽畜农场、禽畜批发商及运输商、湿货街市商、餐饮业等业界开会,阐述修例建议,并清楚指出现时业界处理食用动物的方法一般没有违反《条例》及拟议的修订,业界代表均表示明白和欢迎。为进一步协助业界和从业员,该署会为他们提供处理活生食用动物指引。
从渔护署的说法来看
处理食用动物通常不至于违法 不过在香港,有些你想不到的行为 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3年。
而根据条例的释义,动物包括任何哺乳动物、雀鸟、爬虫、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其他脊椎动物或无脊椎动物,不论属野生或驯养者。 有大律师表示,是否构成犯法,关键在于“不必要痛苦”。他认为,从正常人理解的方法宰杀家禽、食用鱼等,不能算是犯法,而打蚊、不小心踩死一隻蜗牛,也不能算是触犯“残酷对待动物罪”。至于对付害虫,若以撒盐方式导致蜗牛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便可能构成犯法。 

香港法例第388B章 《海洋公园附例》第5条“公众行为”的第(5)款订明:“任何人 ——(a)不得粗言秽语、高声叫嚷或作出对海洋公园内任何游客或任何动物造成妨扰或烦扰的行为;”,而其下第(6)款则给出了罚则:“任何人违反第(5)款,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及监禁1个月。” 所以,来到香港
你不仅要善待动物 还要对它们 有礼貌 
再多提醒一点
在香港,野生动物不能随便喂 包括野鸽
若有违法,罚得很重
今年5月31日,《2024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刊宪,并于8月1日起生效。修例扩展现行禁止喂饲野生动物的规定至涵盖野鸽,将违反禁止喂饲规定的最高刑罚由罚款1万元提升至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并引入定额罚款,金额为5000元。 对于香港的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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