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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被性侵,冤枉了谁?

2024-6-17 12:04|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写在前面:这是一篇极可能会招骂的文章,但还是选择写了。它想表达的是,在追寻正义的路途中,避免“滥杀无辜”与惩治罪恶同样重要。这两天,许多官媒都跟进转发了“海南高中女生吴花控诉曾遭性侵”的新闻。事情乍看 ...


写在前面:
这是一篇极可能会招骂的文章,但还是选择写了。

它想表达的是,在追寻正义的路途中,避免“滥杀无辜”与惩治罪恶同样重要。
这两天,许多官媒都跟进转发了“海南高中女生吴花控诉曾遭性侵”的新闻。
事情乍看令人气愤,再一深思却又使人疑惑。

先来看看报道里的内容。吴花一家是海南省海口市人,父母在当地做生意。2023年9月初吴花上高中,母亲刘女士注意到,报名时,女儿一直在哭。
当晚,刘女士问女儿为什么哭,女儿这才说出了深埋于心的痛苦与秘密,原来,5年前,她曾被性侵过。

2018年3月,因为刘女士与丈夫做生意都比较忙,所以在看到海口市龙华区某幼儿园有寄宿服务时,便交了钱,让当时读四年级、只有10岁的吴花到该幼儿园寄宿。

寄宿费每月1000元,吴花只在周末回家。据吴花说,2018年6月,就在这所幼儿园,她被幼儿园园长的丈夫王某雄性侵,事发后王某雄还威胁她,不让她告诉父母。

值得一提的是,王某雄于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不仅是该幼儿园园长的丈夫,还是澄迈思源高级中学的美术老师。

乍听女儿的哭诉,刘女士心都碎了,再回忆往事,很多事情好像都有了答案。
比如,她曾看见女儿下体肿胀,但以为是单纯的发炎,所以只是涂了点药。再比如,在幼儿园寄宿了一个学期后,女儿就不愿意去了,原先开朗的性格起了变化,学习成绩也下降了。

得知女儿被性侵后,刘女士和丈夫找到王某雄,王某雄否认曾有性侵行为。2023年10月,夫妻俩带着女儿吴花再次去找王某雄对质,依然没有得到回应。
官方报道里的原话是这样写的——“他们去幼儿园找王某雄,王某雄不敢出来,找王某雄的老婆,对方也不搭理。”

刘女士和丈夫选择了报警,可毕竟时间太久远了,王某雄又拒不认罪,就在案情胶着之际,吴花想起了一个“关键证据”:她曾跟同学说过自己曾遭王某雄性侵一事。
于是警方找到了她所说的三个同学,报道里讲,“他们均证实有此事,这成为此案的关键性证据”。

2023年10月11日,王某雄被警方刑拘。
其后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作出了《起诉书》,认定“王某雄强奸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信息皆来自官方报道,乍看之下,强奸幼女者禽兽不如,罪犯归案确是大快人心,但再多看几遍,便会升起几分不安与疑惑。

王某雄已被刑拘,或许是因为采访不便,报道中大多数对“犯罪事实”的描述,很明显都是来源于吴花一家之口,这个可以理解。

但无论作为一篇法治边框内的案件报道,还是作为一个暴力性质案件,它都缺少一个绝对硬件——

证据,过硬的证据。

报道里唯一提到的“关键证据”,是吴花同学的证词,而这些证词,还不是他们亲眼所见,是听吴花转述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开文就说这篇文章很有可能会招骂,易地而处,事发时吴花年仅10岁,彷徨无助之下遭受侵害,隐忍5年不敢对父母言说,其中痛苦可想而知。
而吴花父母之义愤心疼也绝对可以想象,谁家父母不疼儿,谁能眼看自己孩子遭罪而无动于衷?

所以,在这件事里,吴花一家必定是有广泛的正义情绪作为基础支持的。在受害人面前质疑受害事实,似乎很冷血,也很残酷。

但我依然要说:

我非常同情吴花的遭遇,也愿意相信她的指控,个人感情也希望这种禽兽老师通通被挫骨扬灰。
但在法律上,5年前的性侵案,只凭“受害人告诉过同学”这一点,真的足够支持刑拘起诉吗?
程序正义是正义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缺少证据就是缺少证据,绝不能用情绪和臆想作为弥补!
试问,如果三个同学把听来的话语复述一遍,就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给人定罪,但凡开了这个先河,以后我们的法治将会更有序还是更混乱?

说实话,越深思吴花案,越感到不安,因为它让我想到了已死去的“强奸犯”汪康夫。

关于汪康夫的事情,此前我专门写过一篇文章《一个强奸犯的绝望半生》,强烈建议大家看看

知道破窗效应吗?
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而去打烂更多的窗户。
当道听途说也能成为“关键性”的呈堂证供,三人成虎的时代还会远吗?



文章来源于燕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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