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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1 12:21| 发布者: 如风
东莞广大房东注意了!
这事千万别干!
↓↓↓
简单挂个招牌
出租屋摇身一变成为“旅馆”
收着“旅馆”的钱
提供“旅馆”服务
方便“赚钱”却违反规章制度
南丫村某住宿
房东粟某在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旅业形式经营住宿,因其积极配合整改,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粟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并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闸口村某公寓
房东江某在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旅业形式经营公寓,因其积极配合整改,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江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并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各位房东朋友们要注意了
未经许可
擅自经营按国家规定
需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会负法律责任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各位出租屋管理者
记得主动申报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小伙伴们在生活中
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也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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