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食品安全法》中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而记者跟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肯德基”进行巡查发现,店内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参与生产加工,并没有对消费者进行明示。不仅如此,店员对于普通消费者的询问给出的答复却是坚决否定或者不置可否。 日前,记者跟随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一家“肯德基”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店内有两桶大豆油,执法人员仔细查看该产品的配料表发现,该产品标明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负责人进行询问得知:这种使用转基因大豆制造的大豆油主要用于该店烤制类产品。是将这种油刷在烤盘上,以防止烤的产品出现“粘连”。具体询问在哪些产品上使用,该店负责人表示,像早餐类的这些烤制产品,如猪肉、鸡肉,还有正餐类的烤翅、烤腿等烤制产品。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虽然在餐饮加工环节中使用了转基因食品,但并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执法人员当即将该食用油进行了封存扣押,并对该店进一步调查、处理。在天津市城郊接合部的一家门店,记者询问门店店员哪些产品是烤制的时,店员告诉记者帕尼尼系列产品都是烤制的,尤其是早餐产品几乎都是烤制的。记者随即询问该店烤制的产品使用的是否是转基因产品时,店员明确答复道:“都是咱家里吃的大豆油。”记者再次明确询问“不是转基因的吧?”店员答道:“没有,都是家里吃的桶装的,福临门一样的油。”在市区的另一家肯德基店内,记者得知这里的早餐类产品也都是烤制的。记者询问该店使用的油是不是都是非转基因的。店员答道:“这个没法给您看。我也不知道厂家使用的是还是不是转基因的。这得问厂家去。”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还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显著标示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此前,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多家餐饮企业类似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例如,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观市监处罚〔2024〕287号)显示:该市一家餐饮企业购买了一种转基因大豆油后,这种油不单独销售,而是用于店内餐饮经营,且没有进行显著标示。该局最终对该违法企业处以没收桶装转基因大豆油和五千元罚款的处罚。截至发稿时,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已经有多个分局发现辖区内“肯德基”使用的都是该品牌的转基因大豆油,且都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天津市多区市场执法人员也分别对这一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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