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怀旧也是一种时尚,就像80后小时候最爱的“大白兔”奶糖。白蓝红黑调,那只偏写实风的大白兔就是我们的童年,是对纯粹生活的一种缅怀。 黄某是淘宝店主,店铺里主要销售烘焙用品,其中有一款“大白兔”蛋糕卷包装纸。很像“大白兔奶糖”的图案,不过“注明”了“非冠生园官方出品,仅代表蛋糕售卖方致敬大白兔奶糖”。 可惜,大白兔的品牌所有权人冠生园对这个“致敬”一点都不买账,反而将淘宝店主告上法庭。 “致敬大白兔”构成侵权吗?杭州余杭法院日前做出判决。 冠生园的“大白兔奶糖” 被告侵权的“致敬大白兔” 到底是“致敬”还是“傍名牌” 结合上面两图,我们一起来看看原被告的说法。 原告冠生园公司告的是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冠生园公司认为,黄某销售的蛋糕包装纸上使用的白兔图案与他们的商标图案极为近似,侵犯了其商标权; 同时,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装潢与原告“大白兔”奶糖的包装、装潢进行比对,两者虽在细节部分存在差异,但整体布局类似,极易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黄某说:虽然我上面也是“大白兔”图案,但是,我的大白兔跟你的大白兔明显不一样呀,你看,你是写实风,我是漫画风,我们不构成近似的。 而且蛋糕纸上也标注了“非冠生园官方出品,仅代表蛋糕售卖方致敬大白兔奶糖”,其实要表明的就是我的产品跟你是不一样的,我没有侵权的恶意。 再说了,冠生园的“大白兔”商标仅使用在奶糖产品上,“大白兔”和奶糖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实际上“大白兔”已经成了奶糖的代称。而我销售的是蛋糕包装纸,与奶糖不相同也不相似,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最后黄某还声称自己只是销售者,产品来源于第三方,其作为销售者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构成侵权也该免于赔偿。 根据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足以混淆 法官是这么分析的—— 关于商标侵权。 本案被诉侵权包装纸使用于蛋糕卷,而冠生园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面包、糕点”,二者构成类似商品。 经比对,被控侵权包装纸上包含“白兔”文字、“WHITERABBIT”及白兔图案,上述元素均为原告的三个注册商标的显著识别性部分,根据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足以对涉案包装纸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分别构成近似。 案涉包装纸非原告生产或授权生产,属于侵犯冠生园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黄某销售带有涉案商标的蛋糕包装纸侵犯了冠生园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不正当竞争。 冠生园公司的“大白兔”奶糖获得诸多荣誉,其生产、销售历史悠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应认定为具有一定影响力。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大白兔”奶糖的包装相比对,两者给人的整体观感基本相同,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销售的蛋糕卷包装纸与冠生园公司存在许可使用等特定联系,造成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造成误认,两者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构成近似。 据此,认定案涉蛋糕卷包装纸擅自使用与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大白兔”奶糖名称、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黄某销售该涉案侵权包装纸,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上述理由,同时考虑到黄某的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以及明知该产品与冠生园公司无关而仍进行销售的主观恶意,最终判决其赔偿冠生园公司25000元。 最后,法官说,今天的案子里是“致敬大白兔”,现在淘宝上还有些卖家将商品标题设置为“仿海康”“非小米”等,看似撇清了与商标权利人的关系,实为利用该商标的影响力来达到提高自己产品销量的目的。此种小伎俩并不能改变其侵权行为的本质,更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钱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