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证监局
披露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元证券一员工违规炒股
亏损超300万,还被罚60万
蔡义贤,男,1972年4月出生,住址为深圳市。
蔡义贤加入证券行业颇久。2001年9月入职国元证券后,其先后任职于国元证券深圳百花二路证券营业部、佛山顺德新桂北路证券营业部、深圳深南大道中国凤凰大厦证券营业部、深圳分公司。
中证协网站信息显示,蔡义贤于2004年2月在国元证券办理执业登记,登记类别为“一般证券业务”,目前的登记状态为“正常”。
叶某娜是蔡义贤配偶。“叶某娜”国元证券深圳百花二路证券营业部账户(以下简称“叶某娜”证券账户)下设两个子账户,其中普通账户开立于2006年8月24日,信用账户开立于2012年6月13日。
2006年11月2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蔡义贤使用“叶某娜”证券账户持有、买卖“深康佳A”“联创光电”等多只股票,盈利约34.80万元。
除了配偶的账户,蔡义贤也使用了其他亲属的账户。具体而言,蔡某彦是蔡义贤之子。“蔡某彦”国元证券佛山顺德新桂北路证券营业部账户(以下简称“蔡某彦”证券账户)下设两个子账户,其中普通账户开立于2013年8月21日,信用账户开立于2014年3月11日。2013年8月28日至2023年6月9日的将近十年中,蔡义贤使用“蔡某彦”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广汇能源”“长园集团”等多只股票。不过,并未盈利,反而亏损328.68万元。
除了亲属账户,还有其他账户。深圳市汇鑫鑫贸易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深圳深南大道中国凤凰大厦证券营业部账户(以下简称“汇鑫鑫”证券账户)下设两个子账户,其中普通账户开立于2022年4月6日,信用账户开立于2023年2月3日。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蔡义贤使用“汇鑫鑫”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岭南股份”“恒生医疗”等多只股票,但依旧未盈利,亏损19.65万元。
经计算,上述证券账户合计亏损313.54万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蔡义贤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不过,蔡义贤陈述申辩提出了两点:
一是处罚过重。
蔡义贤配合调查、未从涉案交易中获利且案发后主动交还所借账户,目前已丧失大部分工作收入来源,无力支付高额罚款。
二是涉案账户违法期间认定有误。
“叶某娜”“蔡某彦”证券账户在开设初期由账户名义人实际使用,近年来方才由蔡义贤使用。
但经复核后,深圳证监局认为:第一,深圳证监局已充分考虑蔡义贤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交易股票情况、配合调查等情节,依法确定量罚幅度,当事人称未获利等请求减轻处罚于法无据。
第二,认定当事人使用“蔡某彦”“叶某娜”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期间无误,有在案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且“蔡某彦”“叶某娜”证券账户中非蔡义贤交易部分,未认定为本案违法事实。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蔡义贤处以60万元罚款。
今年以来,在“两强两严”的基调下,针对券商及其从业者的监管进一步升级,年内监管已多次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开出罚单。
事实上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
可谓屡见不鲜
如何更好地监管?
早在2022年2月18日,证监会就在对《关于完善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监管制度的提案》的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机制,在逐步夯实“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的基础上研究推进有关工作。
同时,证监会强调,将进一步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