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附录Ⅰ和附录Ⅱ,所有种类的兰科植物已被列为濒危物种。而按照第2/2017号法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执行法第5条的规定,携带兰花等濒危物种入境澳门前,需先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申领濒危物种证明书及准照。
在欠缺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将《公约》附录Ⅱ的兰花品种带入境,可被处罚5,000至100,000澳门元,而将《公约》附录Ⅰ的兰花品种(如兜兰、云南火焰兰等)带入境,可被处罚高达200,000至500,000澳门元,而所携带兰花亦会拨归澳门特区所有。
而本澳商户进出口兰花亦须领有CITES证明书及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