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 09:15| 发布者: 如风
春节临近 事关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多地发布最新通知! 快看看有没有你家~ 大连 (上下滑动阅览)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管控场所(地点) (一)管控区域为: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全域; 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甘井子街道、椒金山街道、中华路街道、周水子街道、泡崖街道、机场街道、泉水街道; 高新区凌水街道、七贤岭街道。 (二)管控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为管控场所(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火车站、客(货)运站、码头、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区域; 8.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9.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0.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1.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2.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地点。 二、管控措施 管控区域内及管控场所(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管控区域以外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三、其他规定 (一)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 (二)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 (三)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 (四)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街道、社区、物业,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劝阻管控区域和管控场所(地点)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生态环境等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2345(生态环境部门、应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110(公安部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3〕62号)同时废止。 沈阳 (上下滑动阅览) 2025年,沈阳市继续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禁止区域范围: 《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本市区域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止区域”): (一)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 (三)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四)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禁止区域”详细的边界范围将明确到街路和小区,由相关地区政府通过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禁止区域外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地铁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八)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 (十)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一)城市绿地。 (十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三)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要求: 《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明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燃放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市民朋友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拨打110、12345进行举报,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查实后,符合奖励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丹东 (上下滑动阅览) 东莞 (上下滑动阅览) 为加强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我市喜庆和谐的节日气氛,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全市各镇街(园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设置情况,现就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禁放和燃放区域 (一)以下街道(园区)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 (二)以下镇除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位于寮步镇金富路段、山姆会员店西南侧,面积约500平方,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2.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设在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位于距大岭山湿地公园正门口正西方向约3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1200平方,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3.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位于厚街镇人才公园(龙阁山公园)厚街体育馆东侧广场,面积约2000平方,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4.道滘镇可以燃放的区域。道滘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一是蔡白村滨江东路与蔡白村上口组北岛环岛路交汇处北侧广场,面积约300平方米,不含道路,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二是道滘镇南丫村掌洲岛以掌洲路为界,掌洲路以北空地,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5.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新鹤田新村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口—滨江大道沿线以东—滨江大道与滨江公园停车场交汇口南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6.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设在茶山镇茶山公园内湖边平台,距离茶山公园东门入口往西约200米,面积约4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7.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设在石碣镇梁家村公园,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沿江东路沿线以北—梁家村公园西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西侧沿线以东—东江支流交汇口—东江支流沿线以南—梁家村公园东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东侧沿线以西—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8.高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设在高埗镇江滨广场,自江滨广场主出入口为起点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侧至东江南支流区域范围,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9.望牛墩镇可以燃放的区域。设在望牛墩新景路(寮厦南桥—寮厦北桥路段,长度约2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三)以下镇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石龙镇、虎门镇(含滨海湾新区)、麻涌镇、长安镇、沙田镇(立沙岛除外)、洪梅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 (四)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九)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五、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七、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2月12日。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10日 郑州 (上下滑动阅览) 根据郑州市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郑州市发布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提示,详情如下,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一、允许燃放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二)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允许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室外、空旷、平坦、非人员密集的地点、区域。 三、禁止燃放区域。居民住宅楼道、阳台、楼顶等;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场、车站、桥梁、输变电、燃气、燃油等交通枢纽和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景区、绿地、水源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四、禁止燃放种类。禁止燃放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如:拉炮、摔炮、砸炮等;禁止燃放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礼花弹、旋转类、双响炮等;禁止燃放“三无”产品。 五、违规燃放法律责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公安等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我们将对线索举报者进行奖励和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12345。 南京 (上下滑动阅览) 2025年南京春节期间将延续2024年禁限放政策。在欢度新春佳节之际,现就相关政策提示如下: 一、南京市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浦口区及江北新区全域。 栖霞、江宁、六合、溧水、高淳区部分区域。 二、集中燃放点 在全市非禁放区,继续设置20个引导性集中燃放点,引导市民有序燃放。 1.燃放时间:2025年1月28日(农历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2.集中燃放地点:(附表如下,附图2)市民可以在“高德地图”搜索“燃放点”导航前往燃放。 昆明 (上下滑动阅览) 春节想放烟花? 先看清当地燃放规定! 文章来源于中国新闻社(CNS1952)综合自沈阳本地宝、丹东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观新闻、大象新闻、南京广播电视台、“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