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现行守则规定,自用“配子”,即精子或卵子最多可储存10年,或直至储存者年满55岁,而胚胎只可最多储存10年。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2月28日建议修订规定,不论储存者的性别、年龄、医学情况,全面取消储存期限制。 
生殖科技管监局同时要求持牌中心,提供取卵手术的风险等资讯,若配子或胚胎已储存到一定年期,须按情况提供针对性的辅导服务,并取得病人书面同意才可延长储存期。 
生殖科技管监局指出,随着科技进步,有本地及海外研究显示,经冷冻保存的卵子、精子及胚胎,其存活率和受孕率,不受储存期长短影响。生殖科技管监局又说,储存配子或胚胎,目的是日后用作生殖用途,延长储存期可让病人有多些时间达成生殖目的。 文章来源于 大公天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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