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前两天终于二审开庭了。
这件事在网上再一次掀起了风暴,几乎包揽了当天全部的热搜。
而此时,距离男方席某某被羁押,已经有690天。
在此案中,被告男方坚持自己无罪,但女方,则坚定认为对方是强奸。
而这一次事件再起波澜,是因为男方家属对媒体曝出了更多的料。
据男方家属说:
他们之前已经签订房产证加名的协议,只是仅仅晚到民政局5分钟,就闹成了这样子。
男方母亲说:当时要是房本在手跟前的话,那就不是(控告)强奸了。
而更爆炸的新闻是,女方处女膜未破裂,于是男方家属拒绝认罪,坚持上诉,称双方未发生实质性的关系!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不少人在评论区控诉女方是骗婚的惯犯,甚至这个问题已经上升到了男女对立的程度。
许多人觉得事件反转了,觉得法院应该判女方的诬告罪和骗婚罪,应该重重责罚她们。
那么,事件真的反转了吗?
让我们带着这些重重疑云,再次回到案发当天。
2023年,男方甄某和女方李某通过婚介所认识,经过3个月左右的相处之后,双方决定订婚。
5月1日,双方举行了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和一枚金戒指,并承诺在结婚一年后,将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双方还签协议约定:
如果结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万元彩礼女方不予返还;如女方反悔,订婚戒指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回男方。
故事讲到这里,好像都还一切正常,眼看着一对新人就要成就一段“闪婚”佳话。
然而,故事却在这时不出意外地出意外了。
5月2日,在办完回门宴后,男方和女方回到了婚房,电梯的监控显示他们举止亲密,搂搂抱抱。
具体在婚房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但女方后来报警,称自己被男方强奸,警方立案侦查,将男方刑拘。
在官方通报的案卷里面是这样写具体详情的:
早在两人交往之初,女方就跟男方说过,自己不接受婚前性行为,并且是坚决抗拒,而那天在婚房里,男方提出想要与她发生关系时,她同样拒绝了。
可她怎么也没想到,对方竟然在她的强烈反抗下,强行要与她发生性关系。
她是如何激烈反抗的呢?
1、逃出房间喊“救命”,却被男方强行拖拽回了案发现场。(有监控记录显示)
2、点火烧卧室的窗帘和柜子。
3、左右大臂和右手腕处,均有淤青。
4、手机强行被男方拿走。
很多人现在给女方泼脏水的时候,却不知道,她当时带着满身伤痕,尖叫着喊救命,挣扎着跑下楼却又被男方拽回去的时候,内心该是多么沉重、绝望和无助?
法院一审判决男方是3年的有期徒刑,这不是随随便便判的,法官掌握的证据和知道的情况比我们多得多,你觉得舆论关注度这么大的案件,会有人敢在里面动手脚么?
好了,我们再来聊一聊这里面几个巨大的疑问。
处女膜完好,算不算性犯罪?
男方家属坚称:“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不算强奸。
但警方有证据:“婚房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双方DNA型,其中提出的人精斑与男方基因型相同。”
据知情人士说,“处女膜完整但是算强奸犯罪的案件”,这在历史上非常常见。
2019年北京顺义有一个案子,一个司机前后强奸女子三次,但司法鉴定结果她处女膜完整,这个司机依然是强奸罪。
还有2024年甘肃案,某小学副校长性侵女学生案就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处女膜是否破裂,是否射精,这并不是构成强奸罪的唯一标准。
具体原因,我们就不能说得太细,但是女方当时肯定是强烈拒绝的,具体原因公开会侵犯别人的隐私,这也是很多强奸案不能公开审理的原因。
在这里我们需要重点普及一个法律常识:
“没有发生过强迫女方的行为”和“没有实质性性行为”,其实是两个概念。
前者可能是发生了性关系,但未强迫;
后者是指没有发生性关系。
在我国,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换句话说,就算是结了婚,违背对方意愿发生关系,都可以算为强奸。
男性力量普遍大于女性,这是对妇女人权的一种保护。
2021年,河北一男子酒后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
但遭到了妻子的激烈反对,因妻子正处于月经期,这简直是禽兽行为。
最后,法院判处了丈夫赵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性行为本是你情我愿的事,不管结不结婚,都需要双方同意。
女人不是物品,不是你娶回家了就能为所欲为。
女方到底算不算骗婚?
女方在出事后,第一时间不是报警,而是协商。
网上很多键盘侠通过这一点,就断定女方是骗婚,是为了拿到更多的彩礼和财产,拿男方强奸来威胁。
但事实上,她们当天就报警了。
至于后面的协商,其实也很好理解。
两个人谈婚论嫁,走到订婚这一步了,双方家长都是希望水到渠成,这门婚事能顺顺利利地完成的。
可是中间出了这个波折,加上男方以前承诺的,在房子上加名字这一点依然没有做到,所以,作为女方的家长,此时是希望他们能履行承诺的。
整个协商过程发生在车内,所以有行车记录仪视频为证。
女方母亲:“咱们写上个约,啥时候领了结婚证,你给我在那个房本写上名字。另一个就是到几月份把钱全部给过来。你所要的,你都得到了,(这些是)你所给她的,这就均衡了。就是缺个婚礼,举行婚礼了,就这样吧,女儿?”
女方:“那领结婚证以后呢?”
女方母亲:“领结婚证以后,你还搁妈这儿日常生活,不嫁。领完结婚证以后就把你名字添加上了,房本,换房本。”
男方:“姨是懂的,那就是换房本了。”
从这些对话中可以看出,女方是希望赶紧把这个流程走完,不再节外生枝的。
站在女方的视角上,这一点无可厚非。
她们只是在敦促男方把之前说好的话兑现,而不是突然加码,敲诈勒索。
房本加名只是事后协商,但并不能改变之前行为的性质。
男方亲口承认过强奸吗?
在男方家长的口中,男方席某某是个听话的好孩子,她说:我儿子从头到尾没有说强暴她,说她是自愿的。
但有一份证词,里面是女方母亲的问询。
她说:“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男方:“嗯,是的。”
她说:“那你强暴我们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男方:“嗯,是的。”
他的两次回答,都是郑重其事的“嗯,是的。”而不是简单的敷衍“嗯嗯”,其中的细微差别,其实可以窥见。
虽然这不足以成为证据,但却能够影响法院的判断。
在男方母亲的口中,他们俨然已经是亲密的小两口。
她说,女方经常到儿子婚房休息,并会发生一些亲昵的举动和行为,家里还有女方的贴身文胸。
但,反转来得如此荒唐。
后经记者证实,男方所谓的“贴身文胸”,不过是一个眼罩。
其实,整个事件的脉络是大致清晰的,但现在出来发声的都是男方家属,舆论渐渐偏到了男方这边。
而女方出于某种原因一直没有出面,毕竟以后是要嫁人的,这也是值得深思的地方之一。
其实这起案件,带给我们太多的警示。
一、它之所以悬而未决,是因为现代法律和农村旧俗之间,存在严重的差异。
很多当地人认为,过了礼,订了婚,就算是夫妻了,可以做夫妻的事,不管女方愿不愿意。
事发后,男方当地群众签名上书,连之前跟他们家有过节的邻居都签名了。
大家都觉着这样做没错。
但现代法律却认定,即使在婚内,双方发生非自愿的性胁迫行为,都算强奸。
因为,人权永远都凌驾于一切之上。
二、婚姻需要人性的博弈,但绝不可能是步步算计。
这件事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整个流程,似乎都是双方家长的博弈。
过多少彩礼,房子加名……在这场婚姻里,充斥着金钱的味道,而非感情的温度。
但幸福是需要感情来升温的。
一张结婚证,是两个人爱的证明,是法律赋予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它不是卖身契。
若婚姻里只剩下了金钱交易,那往后余生的每一天,都像是一场扫黄游戏。
愿这样的悲剧以后永远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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