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亲子鉴定发现儿女非亲生的新闻有点多,又一个上了热搜,广州有个奶奶买房登记在孙子名下,后来发现孙子不是亲生的,想要回房产败诉!
看了案情,我想起余则成说的一句话“你就是不懂录音的基本原理!”败得不冤,因为原告的法盲操作,占理不占法!
男子罗某与李某结婚,次年生了儿子小罗。
小罗3岁时,奶奶出钱买房子登记在罗某和小罗的名下。
小罗11岁时,罗某发现小罗不是亲生的,与李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罗某与小罗共有的房产归罗某,李某协助办理过户。
十多年过去房子也没过户,罗某按离婚协议起诉李某和小罗要房。
罗某说母亲买房登记在小罗名下是为了亲孙子,结果不是,房当然应该还回来。之前因为小罗未成年,不想伤害他,可等小罗成年后自己催要多次都被拒绝,才不得已起诉。小罗不同意,说房是自己受赠所得和罗某共有,罗某也是受赠人,无权要自己的份额。至于离婚协议约定房产份额归罗某,那是无权处分。前妻李某则表示,她不是房主,这事与她无关。罗某的母亲作为第三人出庭,表示知道小罗不是亲孙子后,同意房子全归罗某。
大家觉得房子小罗有权留吗?情理上,相信大部分人都认为小罗该还房,但结果是罗某败诉。因为罗某的诉讼方案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小罗虽然不占理,但他反驳的理由都在法律点上!离婚协议处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处分第三人的财产,法律上无效。罗某依据和李某离婚协议,找小罗要房,没有法律依据。其实,法律上罗某根本没权向小罗要房,而应该由奶奶来要,因为奶奶才是赠与人,符合法定条件时赠与人提出撤销赠与才可能支持。罗某要房占理不占法,败诉不冤!相比之下,另一个同款河北奶奶就占理又占法:2020年唐山路北法院审的一起案件,河北一奶奶花两百万给孙子买房,四五年后发现不是亲生的,奶奶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赠与房产是出于祖孙的亲属关系,现在亲子鉴定证明,没有祖孙关系,符合重大误解的条件,有权撤销赠与,这个奶奶胜诉!
有人说,现在罗某让奶奶去起诉撤销赠与不就行了吗?现在奶奶去起诉,也可能败诉!因为罗某是从当初签离婚协议时就错了,不但起草的条款有问题,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他也没及时起诉。而是等了十多年。现在换奶奶起诉撤销赠与,存在时效问题。
民法典之前行使撤销权,应该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而现在民法典规定重大误解的撤销权应该在知道撤销事由后90天内行使。所以,现在奶奶起诉撤销,可能因为时效问题败诉,除非有什么特别的理由或证据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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