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借钱要不回来,还被欠钱的人起诉了的案子,这是什么神操作?真不知道怎么形容这债权人,懂得让别人用房子抵押才愿意借钱,竟然不懂一个更简单更基本的法律知识!
江西的案子,2018年1月,老张向老陈借款61万,《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一年,老张抵押了一套房做担保,双方还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前说有些借款因为没证据、没抵押物要不回来。可这笔借款手续相当完备,不但有书面合同,还办了房产抵押登记。出借人得怎么操作才能无法要回欠款?答案是啥都不做,长期啥都不做!借款期限是一年,2019年到期后老张没还款,老陈也不找老张催,两人长期互不联系。一直到2023年,欠钱的老张主动到法院起诉,要求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让老陈返还房产证。老陈要求先还钱,老张承认欠钱,但说自己有权不还,因为时效过了!
以前讲过,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是3年。这三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民间借贷案,先看有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时效从第一次开始催要时起算。如果有约定还款时间,从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开始起算。这案子2018年1月借款,期限是一年,时效从2019年1月开始算,2022年1月时效界满。而借款人老张等到2023年确定时效肯定过了,才到法院起诉要解除抵押。有人说,有的借款超过还款时间五年、八年甚至十年,还有胜诉的呢,那些案子没过时效吗?那通常有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情况。什么意思呢?债权人在时效没到之前,通过打电话、发信息、发函等各种方式找债务人要债,这个要债的行为就引起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意思就是从要债时候起,重新计算三年时效。
但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催要过,有些案子当事人说曾经口头催过,但不能举证,也可能败诉。所以安全起见,如果债务人不肯定出书面承诺,最好在时效到来前起诉。而本案,老张由于从未催要,导致过了时效,且债务人以超过时效为由抗辩,不愿意还款,法院最终判决解除抵押,让老陈把房产证还给老张。
明明欠钱,仅仅因为超过时效法律就不保护,估计很多人不理解、无法接受。其实我刚学法律的时候,也觉得别扭,但教材上反复强调一句话“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说到底,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大家得学会在法律规则内做事,才能让法律保护自己!
文章来源于网友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