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许选报价低的中介?中介诉购房人跳单要求赔偿!该赔吗?山东某法院审理了一起中介公司诉购房者跳单,要求赔偿的案子,通过中介看房后,能不能另行交易?什么情况要承担跳单的责任?
王某通过A中介公司看了套房,看房前业务员要求王某先签了份《看房确认书》,确认书中有这样违约条款,“委托人(包括关联方)在委托期限内私下或通过其他途径与出售方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中该物业报价的3%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跟着A中介看房后,由于房屋要价85万元,王某嫌价高没买。过了段时间,中介公司发现在之前看房后两天,王某与该房原产权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81万元购买了该套房屋,并办理了房产过户。中介认为王某存在跳单行为,起诉要求赔偿2.55万元。
王某不认可中介的要求,说自己在A中介看房时,A中介的报价是85万,觉得价格高没买。后来又到B中介看房,同样这套房子B中介的报价是81万,自己当然要选价格低的买了。对王某的辩解A中介不认可,称双方的《看房确认书》有约定,在委托期限内不管是私下交易,还是通过其他途径与出售方达成交易的,都要赔偿,双方都要遵守约定!
最后法院驳回了A中介的诉求,法院认为《看房确认书》中的责任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内容明显限制了被告的选择权,客观上加重了被告的责任。关键是购房人并非私下跳单,这房子本来也是在多家中介都有挂牌,王某在A中介看完房后,在B中介又看到同一套房子,因为价格更低选择通过B中介交易,这是消费者正当选择权,不属于跳单。
杨律说法:简单解释一下,通过中介购房经常有跳单的纠纷,通常如果购房者被中介带着看房后,又在其他中介看房并交易,法律上不认定为跳单。但如果私下联系房主自行交易,很可能认定为跳单,要对中介进行赔偿,当然赔偿数额也要看具体情况,不一定就是中介主张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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