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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拍到我就是违法!”这个认知是错误的。
“未经允许拍到我就是性骚扰!”这个认知更是大错特错!
从社会舆论到司法机关,不能支持随意指控他人的行为,更不应该放纵指控错了还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想法。那样的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是不正常的、不合理的!
长沙火车站一女子指控偷拍男被质疑,继成都地铁诬陷偷拍后,又发生一起公共场合指控偷拍的纠纷。我们讨论一下:
在公共场合未经允许拍到别人,是否违法?
公然指控他人“偷拍男”,指控错了,要不要承担责任?
女子发视频称在火车站遭遇偷拍男,结果被公众质疑,因为在视频里,她检查了该男子手机相册、微信,没找到拍自己的视频后,不但没表示歉意,还以警告的语气说“你最好老实一点!”又指着男子手机中一段视频说“你为什么要拍别的小姐姐?”而实际上那视频只是男子拍车站时有人路过镜头,不但如此,事后女子还把男子没打码的视频发到网上。
女子后来回应说,视频被人恶意剪辑,并坚持说男子确实拍了她,自己是出于安全意识,才去检查手机的,发视频是为了给长沙站的姐妹避雷。
男子到底有没有拍到过这个女子,没证据,我不作判断。但假定他拍到了这个女子,就违法了吗?这女子就有权发视频曝光吗?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
首先,“未经允许拍到我就是违法的!”这个认识是错误的。
关于肖像权,《民法典》1019条规规定了哪些行为是禁止的,比如丑化他人,或者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
1020条也规定了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几种情况,比如为实施新闻报道,或者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比如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行为。
那么公共场合,未经允许拍到了别人违法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大家可以想一想,我们用手机在公共场合拍的照片和视频,有没有其他路人的肖像?我们在举起手机之前,有没有征得路人的同意?
显然,“未经允许拍到我就违法!”的想法不对。在公共场所,不管是为了拍自己或亲友,还是为了记录景色或场景等公共环境,都可能有路人入镜,这种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当然,如果拍完把照片或视频传到网上,要尽量注意,如果画面里路人的肖像特别突出,谨慎起见最好做些处理。总之,在公共场合,如果不是被别人刻意针对拍摄,不要因为别人的手机镜头可能扫到自己,就觉得自己被侵权了!
另外,“未经允许拍到我就是性骚扰!”这个认知更是大错特错!这类所谓偷拍事件经常和“性骚扰”挂钩,我觉得有些概念也需要明确一下。这类指控,应该是针对那种从特殊角度刻意偷拍他人隐秘部位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要打击。但在公共场合,用普通方法拍摄有路人入镜,和从特殊角度偷拍他人隐秘部位的行为,有本质的区别。
女性勇敢地和性骚扰等不文明行为作斗争,应该支持,但凡事有度,不要看到别人举着手机就冲上去指控,至少判断一下角度部位吧?这种指控对别人的名誉有严重的影响,必须慎重,如果指控错了,也应该追究相应责任。不能我是为了跟坏人作斗争,所以打击了好人也不能怪我。从社会舆论到司法机关,也不能支持随意指控他人的行为,更不应该放纵指控错了还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想法。那样的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是不正常的、不合理的!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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