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至12月2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涉及拟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等多项内容。
调整的主要内容
→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优化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异地贷款政策→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
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调整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简称单方,下同)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简称双方,下同)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调整后:单方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110万元。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调整前:单方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调整后:单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建造自住住房,调整前:单方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调整后:单方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翻建自住住房,调整前:单方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调整后:单方和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不变。
大修自住住房,调整前:单方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调整后:单方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上浮了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前:无上浮政策。调整后:上浮20%。上浮后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单方最高96万元,双方最高132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单方最高72万元,双方最高108万元。
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
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前:存贷挂钩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调整后:存贷挂钩贷款额度=缴存余额×倍数(固定值10)×缴存时间系数。
设置了贷款保底额度。调整前:无贷款保底额度。调整后:借款人申请二套房贷款适用存贷挂钩政策且满足还贷能力的,贷款保底额度单方缴存30万元、双方缴存50万元。
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调整前:购买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改造)安置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20%、二套30%、购买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
调整后:购买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统一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不变。
统一异地贷款政策
调整前:异地贷款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适用海南省最高贷款额度的60%,调整后:异地贷款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同等适用海南省贷款政策。
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
调整前:最高贷款额度未与个贷率联动。调整后: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1.0执行,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0.9执行。
具体贷款可贷额度的核定
调整前首套和二套住房贷款核定标准不一。调整后首套和二套住房贷款最终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均应结合借款人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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