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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鸡”新规12月30日施行!这些情况罚款、扣车

2024-12-6 11:52|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12月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回收等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经营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

12月5日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

维修、登记、通行、停放、

充电、回收等管理

作出了全面规定

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经营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最高处十万元罚款

《规定》要求,针对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为他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图。图源视觉中国。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三次违法行为将扣留车辆

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逆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规定》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不得逆向行驶、醉酒驾驶。

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或者转让、出租、出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资料图。图源视觉中国。

设置非机动车道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

针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问题,《规定》要求既有道路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设置非机动车道,新建、扩建道路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要求政府部门完善非机动车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要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对既有居民住宅小区设置停放场所和规范停放作出指引,还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道路两侧科学划设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区。此外,还引入社会力量,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电动自行车有偿停放服务。

在规范电动自行车方面,《规定》要求,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物业服务人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未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物业服务人为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人为个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资料图。图源视觉中国。

一周三次以上严重违法
实行外卖派单管控

外卖骑手是电动自行车的主要使用者,容易发生超速、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为减少即时配送引发的交通乱象,《规定》要求企业要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骑手步行、等候等因素,设定配送时限、路线。

在日常管理中,企业要定期组织骑手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对一个星期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三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骑手,企业要实行派单管控。

对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一个月内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数超过企业驾驶人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

此外,政府在规定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道路上,应当考虑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需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即时配送企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符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相关要求,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资料图。图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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