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 (一)概述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企业需要经过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满分100分,得分71分以上即为合格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优惠政策 1、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各地政府会给予一定补贴,以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政府及各区政府会发放相应补贴,补贴金额如下: 深圳市:认定奖励5万元 宝安区:30万元(重新认定10万元); 南山区: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福田区: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5万元); 罗湖区: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未通过奖励5万元); 光明区:规上企业30万元,规下企业20万元(重新认定10万元); 龙华区: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20万元); 龙岗区: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大鹏区: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5万元); 坪山区:30万元; 盐田区: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20万元)。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国适用)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小型微利企业 (一)、概述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无需申请,财务数据符合以上条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建议 小型微利企业适合成立初期或创业型企业,收入和资产不会大幅度上升;高新技术企业适合拥有自有核心技术,成立初期研发投入大且持续亏损,技术及产品研发成型后在可预见情况下收入和利润持续上升。 建议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后立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及早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