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6日9时14分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东莞市桥头镇禾坑村 某塑胶制品厂发生火灾 消防到场后 现场火势得到控制 所幸无人员伤亡 但厂区被大火烧成废墟 经调查 这起事故之所以 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其主要原因是报警不及时! 错过最佳灭火时机 经查明,该厂负责人温某于当日8时50分发现火情,并未第一时间报警。温某组织员工使用灭火器扑救15分钟后燃烧面积持续扩大。9时12分,工厂员工自行报警。 此时从发现起火到报警时间间隔超过了22分钟! 温某作为该厂负责人 第一时间并未及时履行报告职责 延误救援时机 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其不及时报警的行为 被公安机关处以10日行政拘留处罚 报警不及时被处罚并非个例 ↓ ↓ ↓ 延误10分钟 负责人被拘留十日 2020年7月6日晚上,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一工厂仓库起火,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查明,起火时间为当日19时30分之前,然而从起火到接到报警时间间隔超过了10分钟!该单位现场人员自己灭火,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却没有报警,也没有组织人员报警,报警电话是周边群众打的。 深圳消防依法对该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调查情况移交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不及时报警的行为进行10日行政拘留处罚。 消防知识
NOCITCE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不得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延伸阅读 工厂企业火灾预防怎么做? ▲工厂消防安全知识 来源东莞消防,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