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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倒霉?深圳男子一天被“连撞”5次,警方发现有猫腻

2021-1-23 19:35|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试想一下假如有人在路上被车撞到了第一反应是啥?估计都是去医院吧不过最近深圳一男子被车“撞”了后却拒绝去医院检查坚持要求赔钱“私了”车主报警后,一查果然有“猫腻”路边被“撞”到男子却坚持要私了日前,深圳 ...

试想一下

假如有人在路上被车撞到了

第一反应是啥?

估计都是去医院吧

不过

最近深圳一男子被车“撞”了后

却拒绝去医院检查

坚持要求赔钱“私了”

车主报警后,一查果然有“猫腻”



 路边被“撞”到

男子却坚持要私了

日前,深圳市民王先生驾车准备进入布吉某城中村,因为进村的道路是单行道,进出的行人较多,他特意放慢了车速避让行人。


这时,一名身穿灰色格子衬衣的男子突然从左前方快速横向穿过王先生的车前,紧接着便拍打车窗称被撞到了腿部。



王先生找到一处空地停车后返回查看男子伤情,但见男子腿上并无明显伤痕,身上却有一股刺鼻的酒味。


王先生表示愿意带他去医院检查时,男子却不肯去,且态度强硬地要求王先生支付1000元医疗费“私了”。


王先生感觉像是遇到了“碰瓷”

遂拨打110请求交警到场处置


一天之内被“撞”5次

“碰瓷王”被刑拘




随后,布吉交警中队到场处置,经勘察后并没有给出“事故”结论,而是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给布吉派出所,请民警赶来处理。


原来,这名灰衣男子当天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撞”了。


在派出所,灰衣男子仍然满口醉话称“喝多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拒不承认曾向王先生索要过医药费。


然而,办案民警依据交警提供的线索侦查后发现,衣男子仅1月7日当天就在不同路段被不同车辆“撞”了五次。且每次都发生在桥洞、村口、狭窄的单行道等人车混行的路段。


警方随后联系了另外四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四名车主均表示,当天行车速度都不快,那名灰衣的男子突然横向从车头前方穿过接着就趴在车头称被“撞”了,要求赔偿200元~1000元医药费“私了”。当他们坚持要报警处理时,男子又骂骂咧咧离去。


警方也走访了几个事发地点附近的群众。有多名群众表示——


这段时间经常看到这名灰衣男子在布吉片区“碰瓷”,甚至直接称呼其为“瓷王”。有目击者表示也有不少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因为赶时间不愿过多纠缠选择了自认倒霉赔钱了事。


据了解,灰衣男子李某泉(男,46岁)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深圳龙岗警方提示广大车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若遇到可疑事故,应报警解决,不接受私了。同时,安装行车记录仪,记录事发现场,不给碰瓷党可乘之机。


近年来

各种碰瓷招数层出不穷

如何正确的应对碰瓷党?

学会这几招就行



 ① 开车之前应该绕车一周进行检查

有一类碰瓷叫守株待兔,碰瓷者会在你的车子附近放一个箱子或者小动物,当你车子移动后会碰上它们。这时候碰瓷者会从旁边窜出,指责你将箱子里的古董或瓷器碰碎,或小动物碾死,要求赔偿。所以,开车前绕车一周检查还是很好的驾驶习惯。

② 遵守交规,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

许多碰瓷党会选择在驾驶者违章行驶的时候出现,这个时候车主多会因为心虚而不敢报警,从而给碰瓷者以机会。因此在驾车的时候一定要遵章守法,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为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

 ③ 确定对方是碰瓷要主动要求报警

表面上碰瓷者表面上十分强横,实际上十分惧怕警察前来干预。由于交通事故处理都是有记录的,如果是经常碰瓷的惯犯,交警在询问一下情况后很快就能了解,此时碰瓷者绝对得不了好处。很多情况下,当你开始拨电话时他就已经要逃之夭夭了。

④ 安装行车记录仪

如今安装行车记录仪已经非常普遍,行车记录仪除了能够在发生事故的时候鉴定事故责任外,80%的碰瓷事件都能通过记录仪发现真相。

⑤ 遇到情况不要私自草率处理,最好先拍照取证

如果遇到可疑的事故,一定不要擅自草率赔钱了事,可以先报警,并用随身携带的手机或者相机进行拍照取证,如果出现被人身攻击或者威胁的甚至可以进行录像,为自己留一份有力证据。

⑥ 如果遇到碰瓷手头没有摄录设备,可留心周围是否有监控探头

许多公路或者路口都会有公安机关设置的监控设备,如果事故发生在繁华街道,也会有店铺或者一些机构设有监控摄像头,很多时候也能提供重要证据。


大家对此深恶痛绝

但长期以来

如何办理“碰瓷”犯罪却存在不小的分歧


“碰瓷”有了明确界定



2020年10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何为“碰瓷”,并进一步明晰其定性量刑的法律适用问题。

据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介绍,“碰瓷”是群众对这一类社会丑恶现象约定俗成的用语,以往由于没有明确定义,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确。据悉,此次《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进行准确界定,“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此次《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分类予以明确,以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将“碰瓷”的常见情形分为两类:


  • 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 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另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其他与“碰瓷”相关的犯罪,如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实施盗窃罪、抢夺罪;毁坏他人财物、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故意或者过失致人伤亡、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搜查他人人身,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等。


大件事君再次提醒大家

年尾了,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注意行车安全
别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深圳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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