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珠海市民政执法领域 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 发布!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珠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民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根据通知, 下列违法行为 同时具备相应轻微情节, 主动消除影响,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一)社会团体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轻微情节: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已启动注销清算工作(已报纸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轻微情节: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已启动注销清算工作(已报纸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 (三)基金会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轻微情节: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已启动注销清算工作(已报纸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 (四)行业协会不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轻微情节: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已启动注销清算工作(已报纸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 来源珠海市民政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