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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珠海这些行为今后免罚!

2021-1-25 19:07| 发布者: 初夏听花开

摘要: 注意啦!珠海市民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发布!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珠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民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 ...

注意啦!

珠海市民政执法领域

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

发布!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珠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民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通知,

下列违法行为

同时具备相应轻微情节,

主动消除影响,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一)社会团体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轻微情节: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已启动注销清算工作(已报纸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轻微情节: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已启动注销清算工作(已报纸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


(三)基金会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轻微情节: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已启动注销清算工作(已报纸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


(四)行业协会不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轻微情节: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已启动注销清算工作(已报纸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



来源珠海市民政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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