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去世 我成了婚内房产唯一受益人 但是离婚时没分房 房产证就是办不了
Q1
我和前夫在2007年结婚,2013年贷款买房,2016年离婚,离婚时没有做前夫放弃房产的公证。2017年前夫去世,他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已故,也没有兄弟姐妹。我现在想办房产证,但是办不了,我该怎么办?
A1:如果你们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在你前夫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份额需要按照遗产进行继承,由于你无法继承该房屋的全部份额,因此房产证无法直接办理。
由于你和你前夫在离婚时并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该房产属于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你和你前夫的房产属于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他在2017年就去世了,去世时属于他的共同财产份额应当作为遗产继承,如果他没有立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确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前夫在去世时如果没有配偶子女,没有父母,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又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这部分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所以,建议你通过诉讼解决对该房屋明确的分割份额,通过法律程序将房屋拍卖后,将属于你的份额取走,剩下部分归国家所有。
Q2
我9岁的儿子在学校课间时被男生撞倒在地,致使头上被撞出一个鸡蛋大小的包,当时跟男生家长联系了,家长很客气。孩子当时并没有出现其他问题,我想着就要考试了,时间较紧张,所以没有去医院,但是两个月左右后,孩子出现站立不稳、呕吐等现象,请问我可以找男生家长追责吗?
A2:如果你想追究对方的责任,需要证明两个月后你的孩子出现的这种情况与当时的碰撞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你孩子和其他孩子发生碰撞的时候,你就可以向他的监护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但前提是确实发生了损害后果。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孩子在事情发生两个月后出现了新的情况,建议你带孩子去医院检查一下,如果确实是因为两个月前的碰撞导致的,那么在诉讼时效内,你完全可以准备好检查报告、鉴定报告或者病历等证据,向对方孩子的监护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此外,由于该事件发生在小学校园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议你也去调查了解一下事件发生时,校方是否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那么校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Q3
我在公司工作两年,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每个月的工资都有清晰记录,足以证明我在这工作。我从来都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现已离职,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工作期间每周一天休息日的双倍工资和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呢?
A3:离职不代表公司没有侵害你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你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司主张未休节假日的双倍或三倍工资,以及不满一年时应当订立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最长不超过11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在公司工作三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经视为与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至于你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在有充分的证据如打卡记录,同事证明等基础上可以向公司主张相应的加班工资。需要提醒你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你在主张你的权益的同时需要注意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Q4
我以应届生身份入职某公司,面试时公司说让我在另一部门先实习半年,定岗时让我暂时就定在此部门且为期一年,个中缘由并未提前告知我,现在又改口说时间不确定,我该怎么办?
A4:如果你应聘公司的岗位和实际入职后公司所提供的岗位不符的,属于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若未与你协商一致,你有权拒绝或者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具体工作岗位及内容。工作岗位及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公司不能够随意进行变更。如果你的劳动合同里面没有写明具体的部门或职务的,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你在应聘时填的表格、收到的录用通知书、入职登记表等等能够证明你所应聘并将入职的岗位和部门信息。
在你掌握了充分的证据的基础上,你可以在权衡利弊后选择接受公司安排,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公司恢复原工作岗位。如果和公司协商后,依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你已经入职,你也可以考虑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照你实际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超过六个月的按照1个月工资计算,超过一年不到一年半的按照1.5个月工资计算。
建议你与单位沟通好正式岗位明确在哪个部门工作,并且双方明确实习时间和实习部门,最好以书面形式确认下来,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你可以考虑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5
我给某公司工地送建筑材料,是公司的采购部人员联系我送的。我和他之间有微信聊天记录,没有合同,有现场收货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现在原采购部人员离职了,公司的新采购部人员不认可这笔货款,他们说谁让你送的你找谁,我该怎么办?
A5:虽然你没有合同,但有现场照片、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等证明,可以证明存在买卖关系的,依然可以主张你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因此,对于你现在的情况而言,需要收集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你和这家公司存在买卖关系,比如,你和采购部的具体哪个人联系,现场收货人的具体职务和名字,在聊天记录里是否体现出该公司或该项目的名称或地点,该离职的员工或其他证人能否为你作证货物买卖的真实性,在这些证据准备充分后,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自己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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