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谈大湾网

[粤港澳特殊案例分析] 最高院:夫妻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

2024-3-27 10:25:55 20166 0

[复制链接]
老师我晕课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3-27 10:25:55 |阅读模式

老师我晕课 未绑定微信 楼主

2024-3-27 10:25:55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且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购置巨额资产和共同经营的行为。同时,在双方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内,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案号:(2022)最高法民申425号
裁判理由: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巨额资产,且乙自认之前与甲共同经营小贷公司。根据生效的(2019)云05民终873号判决所涉甲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可知,甲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至离婚前( 2018 年 9 月 19 日甲、乙离婚)分多笔向乙转款 500 多万元,本案乙对甲该段时期为何转款给她及款项的性质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原审认定案涉债务为甲与乙夫妻共同债务,由甲与乙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不缺乏依据,适用法律也无不当。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文章来源于最高院、法律公园,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注册会员
:
未填写
:
未填写
:
未填写

主题8

帖子8

积分53

图文推荐

  • 云浮“土特产”走俏香港市场

    国庆期间,在香港新界北区,由广东省云浮市港澳青

  • 广东珠海十大特产排行榜,芝士香蚝您一定要

    珠海是一个旅游胜地和美食天堂,在这里有众多引人

  • 太牛了!温州这个特产火到国外去了!

    随着秋风送爽,瑞安陶山的绿皮甘蔗迎来了一年一度

  • 广州不可错过的9⃣️个老广特色小吃

    来广州一定要吃这9⃣️个特色小吃呀,非常有老广

  • 游天津!流年繁花汇聚一碗蟹黄面

    五大道向来是人文故事聚集地。 而今天要说的,

  • 发布新帖

  • QQ客服

  • 微信公众号

  • 移动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