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正式公布实施了《广州市越秀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标准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该标准有效期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公布实施方案且明确补偿标准的,按约定执行,特殊情况需按本标准执行的,需报区政府批准后调整。
此次发布的补偿标准主要涵盖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三个方面
•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上,充分尊重权利人的自主选择权,提供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
其中,选择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的,将按照越秀区农村村民住宅重置价标准进行补偿,并结清房屋价值差价;
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参考重置价标准执行,若对标准存在异议,还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该重置价标准根据住宅结构类型细化分类,框架结构每平方米44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42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330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1000元。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面,针对非住宅类建筑物,在不具备复建安置和产权调换条件时,可参考越秀区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对该补偿标准有异议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重置价标准根据非住宅类建筑结构类型细化分类,框架结构每平方米42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40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310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960元,钢结构每平方米2500元。
除建筑物外,像自搭阁楼、围墙、行车道路等各类地上附着物,也都明确了详细补偿标准,涵盖多种类型与规格。例如,围墙细分结构类型,简易围墙每平方米200元,实体围墙每平方米320元,花岗岩钢枝每平方米510元。
•青苗补偿分为一般青苗和长生青苗补偿。
一般青苗包含谷物、豆类等短期农作物。其中,粮食作物类的谷物、豆类、薯类按每亩5000元补偿;经济作物类的花生按每亩5200元补偿、糖蔗按每亩5500元补偿、果蔗按每亩8500元补偿;蔬菜类按每亩8000元补偿。
长生青苗涵盖苗木、花卉、果树以及水产养殖品等生长周期较长的经济作物和产品。果木类中,优质水果(含新引进的珍稀木本水果)、龙眼、荔枝等,依据胸径不同,补偿标准从胸径 5厘米以下(含5厘米)每棵420元到胸径超过55厘米每棵20000元不等;水产类补偿也根据养殖品类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鱼类每亩9800元,优质品类每亩13200元,珍稀养殖类、观赏鱼类、水产种苗每亩16000元。同时,对于盆栽苗木、花卉等特殊情况,按迁移费补偿,由第三方评估确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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