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一个热门。
邓某因幼儿死亡事件,在律师伟某的运作下,医院赔偿下来总共88.8万元。
但是律师居然拿走了55.5万元,留给邓某33.3万元!
这是什么神仙操作?
详细看了一下报料,事情经过如下:
●1975年出生的韦某是广西河池人,小学文化。
●2019年6月5日,韦某的二儿子出生。
●2019年底,二儿子生病,在家附近的诊所治疗无果。
●2020年1月1日凌晨5时,因孩子出现咳嗽、咳痰、流鼻涕症状,韦某带孩子前往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就诊。因为当天是元旦,被告知医院急诊没人,让等待一下。
●2020年1月1日早上7时56分左右,韦某发现孩子状况恶化,便大声呼救,医护人员这才介入抢救。孩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显示,为呼吸道异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之后韦某认为孩子的夭折与此前在家附近诊所开的药有关,便投诉诊所。维权大约两年时间,2022年最终法院判诊所赔偿2万元。
●2022年6月17日,韦某向南海第七医院投诉维权。
●2022年6月18日,接律师邓某电话,邓某问韦某想要多少钱,韦某说差不多二三十万。
●当天,韦某与邓律师见面,双方签订了一份《咨询合同》,上面写着乙方为“新诸葛(广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费用为,乙方为韦先生(甲方)提供300个小时的法律咨询服务,韦先生所获得的医疗赔偿金23万元以上的金额部分作为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
●2023年3月1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受佛山市南海区某医调委委托,对韦先生孩子的夭折,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
●2023年9月15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南海第七医院存在对小孩病情不够重视,未尽到急诊负责义务,一定程度上错过最佳救治时机等过错行为,与韦先生孩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次要因素,过错参与度为16%至44%。
●2024年5月23日前后,邓某让他在一份《承诺书》上签字,上面没写明咨询金额。
●2024年5月31日早上,邓律师和韦先生碰面。邓律师称赔偿下来了,一共赔了79万元。在银行,邓律师转账转走了54万元,给韦某剩了25万元,说,多给韦某2万元。
●同日,韦某打印银行流水印,显示,
5月23日南海第七医院便将88.8万元赔偿款打入了韦先生账户,
5月27日、5月29日,韦先生账户将两笔4.9万元转入邓律师账户;
5月31日,韦先生账户将54万元转入邓某账户。(应该是邓律师自己操作的)。
●实际的赔偿金额是88.8万元,韦某说,当时就发现邓律师骗了我。
●2024年6月中旬,韦先生找到了南海区某医调委,对方出具了《调解协议书》,他进行了拍照。
他说,“后来我找到了鉴定中心,那儿的人说鉴定的时候让邓律师叫我到现场,他说我来不了。医调委的人还说,调解的时候想找我去,结果邓律师也不给他们我的电话。
●韦某这才知道,2024年5月17日邓律师便在医调委,与南海第七医院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上面有写赔偿金额88.8万元。”
●2024年7月份,韦先生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投诉。
●邓律师回应说,55.5万元这是应得的。
●直至2025年7月,整整一年,韦先生没有收到广州市律师协回复。
如果上述全部为真实情况,我们看到什么?
1、邓律师业务能力的确强,医院最终赔偿款为88.8万元。
2、邓律师收入很高。因为收费大大过高。此案件收费55.5万元。
但是有著名律师说,此案件如果按最高风险案例收费是18%,那就是16万左右。
3、邓律师心思缜密。
●邓律师先在最早的协议上写道:赔偿款23万以上金额归为律师咨询费。
●邓律师在赔偿款下来后与当事人韦某补签协议,没写明赔偿金额,日期也是后补。
●律师调解时说韦某来不了。并没有告知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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